文 | 余泽坤
来源 | 家族传承护卫官
2016年1月20日上午11时5分,一代“海上皇帝”张荣发在台北安详辞世,享寿89岁。
入土为安之后,一场曲折离奇的家族大战就此拉开序幕,公司内部高层动荡不安,许多老员工也被卷入其中。
张荣发,曾以560亿台币个人资产登上《福布斯》,中国台湾长荣集团创始人。他创立的长荣海运是全球最大的航运公司之一,长荣航空成长速度更是创下世界民航发展史记录,整个集团资产超千亿之巨。
张荣发去世时,将高达500亿遗产全部留给私生子张国炜,而非与其白手起家共渡患难的发妻及四个孩子。
这一决定立即引发了家族内部的激烈争夺。父亲并不看好的长子张国华对父亲遗嘱极为不满,因为在道德伦理上他们属于长子、长女,张国炜只能算是私生子。
张国华利用自己在公司的股权优势,大房子女的股权加起来超过张国炜,张国炜很快就被罢免——此时他正执飞从台北到新加坡时长5小时的飞行任务。
在多方势力的博弈下,张国炜虽然被迫离职,但长荣集团的国际董事长职位却意外地落在公司元老柯丽卿手中,这一结果让外界唏嘘不已。
张荣发一生辉煌无比,历尽千帆阅人无数,没想到刚刚驾鹤西去,大房二房所生子女就因他的离世反目成仇,留下难以平息的家族纷争。
然而纷争并未就此平息。大房儿子还起诉张国炜篡改遗嘱,败诉后又起诉到高院。这场诉讼又是持续了几年之久。
2024年8月14日,台湾法院宣布最终判决,认可遗嘱内容,140亿台币由私生子张国炜一个人独享。
尽管大房子女没有继承百亿遗产,但他们成功赶走了张国炜,掌管了整个长荣集团。
一代“海上皇帝”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一手缔造的长荣集团,在自己离开后变成二代兄弟反目成仇的武器,自己精心培养、深得自己信任、妥当安排的接班人被赶出了长荣集团。
这是一代创始企业家的悲剧。
01 私生子,微妙敏感又复杂
在家族传承的宏伟图景中,每一个细节都如织锦般错综复杂,而私生子问题无疑是其中最为微妙且敏感的一环。
这不仅关乎伦理道德的边界,更深刻地影响着家族企业的稳定、财产分配的公正以及家族成员间的和谐。
即使放在中国悠久的历史长河中,嫡庶争产闹剧屡见不鲜,嫡庶之争也是帝王、家族内部矛盾的典型,其中最为人所熟知的莫过于清朝康熙年间的“九子夺嫡”。
康熙帝在位期间,其子众多,且均有一定政治实力,但随着太子胤礽两度被废,储君之位悬空,一场前所未有的皇位争夺战悄然拉开序幕。
九位皇子,或结党营私,或笼络人心,朝堂之上,暗流涌动,家族之内,兄弟阋墙。“九子夺嫡”的悲剧,争斗长达十余年,导致家族内部的深刻裂痕,许多忠臣良将更因站队问题而遭受排挤或迫害。
时光流转至现代,豪门家族因私生子问题引发的纷争同样屡见不鲜,成为一桩桩跌宕起伏的豪门往事。
葵花药业由关彦斌与张晓兰共同创立。后关彦斌与秘书生情,育有龙凤胎。2017年,张晓兰离婚,获9亿现金,放弃股份。关彦斌自传炫耀,张晓兰不满欲揭露其婚外情。2019年,关彦斌对前妻施暴,因故意杀人未遂被判11年。
堡狮龙创始人罗定邦临终将遗产分三份,一份予失散私生子,并托次子罗蜀凯为遗嘱执行人。罗蜀凯自称拥无限权力,与家族成员争执不下,争产案耗时三年,终以罗蜀凯败诉告终。家族内讧致公司巨亏,最终被李宁公司收购。
游族网络创始人林奇遭同事投毒身亡。离世不久,有博主爆料林奇有非婚生子,质疑遗产分配。林奇生前股份由三子女继承,非婚生子林正清出现,争夺30亿遗产。
赵从衍、包玉刚、董浩云并称世界三大船王。赵世光继承父亲赵从衍的船业帝国,花心不断。与原配育有三女一子,同时与谭玉梅、程秀丽有染,并生有私生子。2016年赵世光去世,遗嘱遗产归原配及子女,私生子未得分文。后情人秘书刘圆圆再曝赵世光曾赠其及私生子遗产,原配历经四十余年斗争,保住70亿遗产。
巴西首富佩雷拉风流成性,日记记载有2000多情妇。去世后,100多人自称私生子。经DNA鉴定,确认35人为其子女,涉及25名情妇。最终,原配获8亿美元,三子女各得5亿,35名私生子每人分得约2000万美元。
……这样的狗血剧情,古往今来,数不胜数。
随着创始人年事渐高,家族企业的继承问题日益凸显,私生子的存在成为了家族内部矛盾激化的导火索,为以后的家族内战埋下了定时炸弹。
一方面,正室所生的子女认为自己是家族企业的合法继承人,理应享有全部或部分企业控制权;另一方面,私生子及其母亲则要求承认其继承权,争取相应的财产份额。
双方各执一词,矛盾不断升级,最终演变为一场公开的法律诉讼和媒体大战。这种私生子风波不仅让家族企业形象大打折扣,更导致了企业内部管理的混乱,股价波动,合作伙伴信心动摇,家族财富大幅缩水。
不同于其他家族传承风险,私生子问题更具敏感性和复杂性。它不仅关乎个人情感的纠葛,更直接影响到企业的运营、品牌声誉以及家族成员间的关系,处理不当,将给家族带来难以估量的损失。
02 私生子,负面影响是多维度的
生育私生子或许是一时的冲动或情感需要,一时风流一夜春宵,或许是现行婚姻法律和原来的经济状况无法满足根深蒂固的多子多福和赛马接班,但给家族留下的却是长期的责任和潜在的风险。若未能得到及时的妥善处理,其负面影响是多维度且深远的。
最直接的后果,是家族财产的分割争议。在“大家族”财产传承时,由于私生子的存在,会给家族带来更为复杂的影响。如果缺乏明确的遗产规划或继承安排,往往导致家族成员间为了争夺财产而对簿公堂,甚至大打出手,还可能因长期诉讼而损耗家族资产。
私生子的存在往往成为家族内部矛盾的焦点,情人和妻子都视对方为仇人,嫡子可能会对私生子充满嫉妒和怨恨,而私生子也可能会对嫡子产生敌意,破坏原本和谐的家庭氛围。成员间的信任基础受损,亲情被利益冲突所取代,长期以往,家族凝聚力荡然无存。
在公众视野中的家族,私生子问题往往成为媒体捕风捉影的焦点,负面报道接连不断,家族每一位成员的个人隐私都会被曝光,家族及个人形象严重受损。除了沦为别人的茶余饭后,自己和发妻所有的辛苦也将毁于一旦。
私生子问题还可能引发对家族企业经营管理权的激烈争夺。若未能就继承问题达成一致,可能会在企业内部形成多个派系,争夺控制权,导致企业战略方向不明,决策效率低下,甚至因内斗而错失市场机遇。
在没有明确继承规划的情况下,股权和控制权的分配变得尤为复杂。私生子的出现可能打破原有的平衡,引发家族成员间的权力斗争,影响企业的稳定运营和长期发展。
更为严重的是,私生子处理不当,还可能引发“小三”的举报,包括公司合规、个人私生活,甚至将问题推向公众视野,对公司正常营运、个人名誉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
最大的混乱出现在,若家族领袖突然离世或丧失行为能力,而私生子问题尚未解决,这种突发事件降临时,家族应对无能,企业陷入管理真空,外部势力趁机介入,家族遗产和企业控制权旁落。
03 私生子,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
一些企业家或许因取得巨大成功而滋生了过度的自信,自以为凭借自己的能力和资源能够轻松解决任何难题。然而,私生子问题却远非如此简单,它涉及复杂的情感、道德以及法律层面。
尤为重要的是,根据我国法律,私生子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法律地位,这一点却常被许多企业家所忽视。
“私生子”是民间称呼,在法律上叫“非婚生子女”,其法律地位与婚生子女并无本质区别,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具体而言,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受教育权、就业权、继承权等。同时,非婚生子女的父母也负有抚养义务,需要承担其非婚生子女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都认为非婚生子女有法定继承权,父母对他们有法定抚养义务,所以非婚生子女可以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地位和继承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这一规定明确了非婚生子女在继承父母遗产时的法定地位,无论是否是婚生子女,都是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继承人。
在法定继承中,非婚生子女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无论父母是否婚姻关系存续,非婚生子女均有权继承生父母的财产。在遗嘱继承中,非婚生子女亦有权依据遗嘱内容继承遗产。
04 私生子,为什么棘手难解
非婚生子女的出现,无疑给原配和孩子带来了无穷无尽的诸多隐患。面对这一复杂情况,原配往往陷入困境,既要应对男方的道德压力,又要考虑如何保障自己和孩子的利益。
只要原配选择不离婚,这个问题就会一直存在,不断影响家庭关系。它就像一个定时炸弹,时刻威胁着原配和孩子的利益。
而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问题,更是成为这场旷日持久家庭风暴的核心难点。
首先,非婚生子女仅凭血缘关系就能继承父亲的财产,这让原配感到极为不公。虽然法律明确规定了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非婚生子女就应该能跟婚生子女一样继承同等的财产。法律在保护每一个孩子的人格尊严和基本人权的同时,也并没有忽视原配和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合法范围内保障自己和自己孩子的利益,对于原配来说却并非易事。
(1)一次性抚养费买断看似可行,但无法解决继承权难题。
(2)非婚生子女及其母亲放弃继承权的承诺更是不可信,因为非婚生子女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正当权利,母亲无权替未成年人决定放弃继承。这种承诺在法律上是无效的,而且这种行为被视为损害未成年人利益,法律是明令禁止的。即使现在不争,到了孩子长大要进入公司工作,与原配孩子发生冲突非常普遍。
(3)让男方写遗嘱以避免非婚生子女法定继承,看似行得通,但遗嘱即使公证,也可以随时反悔并更改,即使立好遗嘱,也存在遗嘱被更改的风险,且以最后一次遗嘱为准。根据现行的民法典,可以随时更改遗嘱内容,这使得遗嘱的稳定性受到质疑。
(4)男方签署婚内财产协议,将所有夫妻财产都归女方,理论上可以阻断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但在实践中,男方是否愿意签署这样的协议,以及以后再赚的钱是否能都归为夫妻一方,都是未知数。
因此,解决非婚生子女继承权问题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难题,之所以棘手难解,就在于它涉及到法律与道德、公平与正义的方方面面。要找到一个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满足各方利益的、更加稳妥周全的解决方案,需要抽丝剥茧,照顾各方的利益和需求。
这需要原配、男方、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及其母亲之间的协商和妥协,更需要法律专业人士的指导和帮助,在法律框架内最大化保护原配及其子女的权益,又能尊重非婚生子女的基本权利。
私生子,回避和隐瞒是下下策
在中国传统的家庭观念中,私生子的存在被视为不道德的行为。这也导致许多企业家能藏则藏,能掖则掖。
然而,生米既已煮成熟饭,回避和隐瞒是下下策。
对于企业家而言,认识到非婚生子女问题处理不当的严重后果,是采取行动的前提。企业家应当意识到,作为家族和企业的领导者,自己有义务为家族的未来负责,为家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扫清一切障碍。
首先,企业家需要正视非婚生子女问题的存在,不回避、不隐瞒。与所有家族成员进行坦诚沟通,了解各方的想法和诉求,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
第二,借鉴国际先进的家族治理经验,制定家族宪法,明确家族成员的权利与义务,包括继承规则、财产分配原则、企业治理结构等。家族宪法不仅是家族内部的“基本法”,也是处理非婚生子女问题的重要依据,能够减少争议,保障公平。
在这个过程中,培养家族成员的责任感和归属感,强化家族文化的传承。让家族成员意识到,无论是嫡出还是庶出,都是家族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在处理非婚生子女问题时,应充分考虑到人性的复杂性,既要坚持原则,也要体现人文关怀。非婚生子女本身对于任何家庭来说都没有过错,只是其生父母选择行为的产物。对于非婚生子女及其母亲,给予合理的经济支持和情感关怀,帮助他们融入家族,减少对立情绪,促进家族和谐。
第三,聘请专业的家族私人律师、家族治理专家、家族传承风险管理专家,为家族制定全面的传承规划。这包括但不限于遗产规划、税务筹划、股权结构设计、信托设立等,确保家族财富能够按照既定的规则和愿望进行传承,同时保护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纷争。
把问题前置,消灭在萌芽状态,抓住解决问题的有利时机,以最小化为代价,是一个最为明智的做法。
德国飞机涡轮机的发明者帕布斯·海恩提出了著名的“海恩法则”,这是航空界关于飞行安全的法则。“海恩法则”指出,任何不安全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及时消除发生重大事故的隐患,就要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古往今来,我们发现,在处理非婚生子女问题的过程中,仅凭一个人的智慧、意志和力量远远不够,需要专业的力量。这个问题会带动整个家族系统发生长期的巨大的连锁反应,不仅关乎到家庭内部的和谐与稳定,更涉及到法律的严格规定和限制,处理失当引发后院着火,很可能成为毁坏企业家一世英名的阿喀琉斯之踵。
对于那些试图以侥幸心理、自负心态来应对非婚生子女问题的企业家来说,最终可能会面临法律与道德的双重挑战,甚至可能因此付出沉重的代价。